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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内容 来信时间: 2025-03-14

【来信标题】:居民楼下商铺开饭店
内容:我是邢台市襄都区金水湾小区7号楼5单元3层住户,在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18号提案的答复邢桥东提案字〔2020〕第3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如果发现饭店经营场所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一律不受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家住在三楼(房产证类型为住宅),楼下一层和二层为商铺(房产证类型为商业服务),这栋楼是不是就属于商住综合楼?我们三层及以上的住宅交房时是有烟道的,一二层门市交房时没有烟道,但是现在一层和二层已经开了已炒菜为主的饭店,名为“家宴”,饭店经营者自己加装了排烟管道。该饭店在2024年7月-8月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不是违背了上述文件的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该饭店的开设极大影响了我的生活,油烟和二楼包间夜晚喧哗产生的噪音让我苦不堪言,请领导能为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做主。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西大街办事处 回复时间: 2025-03-19
回复: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核实,该反映人所述饭店为金水湾西侧门市南头黑家外卖,该门市房产证上用途已标注使用范围为:“住宿餐饮用地/商业服务。”该门市建设时间较早,2008年左右建成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其不属商住综合体,为纯商业(土地使用权为50年期限,),相邻金水湾小区为纯住宅(金水湾小区居民房屋为70年期限),不符合反映人所述“商住综合体”,故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所表述的“商住综合体”。其该店铺接手转让门市后,自己修建了专用排烟设施与油烟净化设施,西大街办事处综合执法队已经与区城管部门联合对该店铺进行了检查,其一楼烟道与油烟净化装置符合规定要求,且与居民相邻的二层并未进行油烟排放的相关操作,不涉及油烟污染。针对反映人所述经营噪声问题,办事处与已联合西大街派出所前往该饭店,告知该饭店在二楼包间处布置隔音吸音材料,同时减少包间经营时间,尽量不要扰民,饭店负责人表示接受。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