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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襄都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以下信息摘自《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科;办公地址:顺德路201号;邮政府编码:0540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联系电话:0319-3039822;传真号码:0319-3052116;邮箱:xdqdzzw@163.com。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