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台市襄都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7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本机关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1.公开方式。襄都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襄都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名义公开以及襄都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的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襄都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襄都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书。
2.申请应当包括的内容。
(1)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应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的受理
受理机构:襄都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通信地址:襄都区顺德北路201号
邮政编码:054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传真)电话:0319-3034598
电子邮箱:qdqjgswglj @163.com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告知申请人需要作出补正。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3.答复的方式。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