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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18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海运协定》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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