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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都区入统企业统计员 政府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3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号:襄政办字〔2022〕36号     索引号:zfbgs/166020099904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旭阳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对原《襄都区新增“四上”入统单位(企业)实行奖励和入统企业统计员政府补贴的办法》(襄政办字〔2021〕6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制定了《襄都区入统企业统计员政府补贴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襄都区入统企业统计员政府补贴办法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9〕2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参照我市其他县区做法,对我区“四上”单位统计员、“四下”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员发放政府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统计联网直报的“四上”单位的统计员、承担年度性统计报表、季度性抽样统计报表和月度抽样统计报表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统计员。除年产值亿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每个入统企(事)业单位只补贴1名统计员;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1-2名统计员,分别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不含财政供养人员。

二、补贴标准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员、限上贸易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月报统计员按照300元/月·人标准执行。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季报统计员按照300元/季·人标准执行。

2. 承担年度性统计报表任务的贸易、科技企事业单位统计员,按300元/年·人标准。

3. 承担“四下”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季度报表、限额以下批零住餐抽样调查季度报表、规下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抽样调查季度报表、规下工业抽样调查、新成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季度报表以及“四下”建筑业抽样调查单位季度报表的统计员,按300元/季度·人标准。

4. 承担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调查月报的,除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统计员,按300元/月·人标准。

对入统单位的统计人员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半年一发放补贴。统计员按实际考核分值的百分比计算补贴,达到满分的发放全额补贴,达不到满分的,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发放补贴。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

该项经费每年由区统计局按照实际“四上”单位、抽样调查单位统计员人数列入当年区级财政预算。区统计局每半年按实有入统单位统计员考核结果发放到个人。

经各乡镇(街道)和区统计局核实已经停产停业停工的单位,暂时停发统计员补贴,等恢复生产经营或施工后再按照正常标准予以发放。

对出现以下六种情况的,停发补贴:

1. 拒报现象。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多次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 拒绝答复。对政府统计部门的查询,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的。

3. 拒绝检查。拒绝、阻碍统计检查、调查、执法的。

4. 应建立而未建立统计档案(投资项目凭证),或统计档案(投资项目凭证)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的。

5. 在国家、省、市、区数据质量核查、检查中,发现上报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

6. 其他违法违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及其他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经区统计局确认整改完成后,开始发放补贴。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2年7月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根据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可对入统单位统计员的补贴标准做相应调整。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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