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2-07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邢台市桥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邢台市桥东区质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一、负责拟订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五)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七)承担本辖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八)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科技发展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邢台市桥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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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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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46 万元。
2、支出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07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万元;专项公用经费支出29万元,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经费10万元,工作经费10万元,提前下达2018年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9.09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146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 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专项公用经费支出减少5.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会议费费0.5万元。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辖区内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3C认证认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和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电梯、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提高全区整体质量水平,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体系,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激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费者权益。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2018年继续加强质量提升工作,对于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继续深入排查质量风险和隐患,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加强打假治劣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假冒伪劣和非法生产等行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不出较大的安全生产问题。为此设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经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经费等项目来保障目标的实施。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邢台市桥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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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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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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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
29 |
全市质量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 |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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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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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落实产品“三包”、防伪工作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
提高全区整体质量水平,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体系,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激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录入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信息数量 |
100% |
80% |
60% |
40% |
|
培育省市名牌产品数量 |
100% |
8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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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全区质量状况统计分析期数 |
100% |
8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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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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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制订和发布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
强化标准化综合管理水平,推进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激励技术标准创新,做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 |
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完成率 |
100% |
8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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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数量(2个) |
100% |
8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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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数量(2个) |
100% |
8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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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29 |
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资,管理计量器具及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管理全区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 |
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 |
实验室监督检查比率 |
100% |
80% |
60% |
40% |
|
不合格企业处理率 |
100% |
8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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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督检查次数 |
100% |
80% |
60% |
40% |
||||
|
资质审查审批 |
100% |
8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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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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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管理 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实施资质考核;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
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理等工作。管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作。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次数 |
100% |
8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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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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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有关的各项工作。 |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
|
100% |
8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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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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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开展区域性产品整治,做好打假协调工作等有关打假办案的各项。 |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费者权益 |
查处违法企业个数 |
100% |
8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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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政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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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综合管理、人事、计财、宣传等工作。 |
提高综合保障管理能力。 |
|
100% |
80%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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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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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开展纪检监察、计财内审宣传、专项会议、培训、开支执法装备、信息化等工作。 |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能力,提升队伍素质和电子政务水平。 |
综合业务工作完成率 |
100% |
80% |
60% |
40% |
|
综合事务管理 |
|
人事管理、后勤等事务性管理等工作。 |
提升保障能力及管理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
100% |
80% |
60% |
40%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桥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3.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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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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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邢台市桥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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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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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 |
7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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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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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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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
6 |
4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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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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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固定资产 |
—— |
2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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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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