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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襄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 2025-04-30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检查频次上限            

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企业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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