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30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检查频次上限
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企业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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