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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都区水务局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9-23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邢襄水〔2022〕88号

为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建设施工领域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喜迎二十大”这条主线,牢牢锚定遏制水利事故发生这个目标,重点抓住水利建设施工这一领域,以“查隐患、促整改、保稳定”为抓手,深入开展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的以下问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的问题。二是安全责任缺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对安全生产研究、部署、督办不力,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三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放松对水利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不强、作风不实,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愿较真碰硬,强制性整改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二)督促水利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督促水利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在岗履责、尽心尽职;严密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特种作业、重要岗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经废物资到位。

(三)强化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执法检查

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执法检查,盯紧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展全方位、深入式检查,督查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管控,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防范各类全事故发生。重点检查水利施工企业是否有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是否有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条件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等)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线穿越施工作业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等有关情况,协调燃气单位如实提供相关图纸资料;施工作业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安全情况下,建设单位是否会同施工单位、燃气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方案组织实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会同燃气单位采取现场勘测、图纸比对等多种方式,认真核实地下燃气管线的准确位置,完全具备条件后再进行施工;是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现场处置方案,发现燃气泄漏后,能够快速、有效处置;施工单位是否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四)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对其它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即日起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23日前)

1.认真研究制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标准和具体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通知到辖区内各水利在建项目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

2.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和水利施工企业和项目。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31日)

1.自查自纠。对照上述目标任务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立行立改,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督导检查。认真组织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水利建设领域进行全覆盖检查。

3.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细化检查内容和方式,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并形成检查台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成果,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延续工作,一如既往狠抓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督促落实,带队开展暗查暗访和督导检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宣传,动员水利职工和社会群众共同关注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强化执法,严格处罚。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要深刻认识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理直气壮运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武器,对重大风险和严重违法行为,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果断停产,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行刑衔接、及时移送。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组织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形成警示作用,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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