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简体  |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 计划方案

襄都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06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邢襄水〔2022〕4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邢台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水安〔2022〕8号)和邢台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邢台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水安〔2022〕15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政府、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两个根本”总体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市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水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6号),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3·21”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贯彻,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及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是否安排部署;是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其他负责人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清单等;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企业领导带班等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是否在岗履责、尽心尽职;是否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演练;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重要岗位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否深入开展、扎实有效。

(二)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对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有限空间、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高空作业防护、施工生活区防风防火以及预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

(三)水利工程运行。重点排查整治河道堤防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底数不清、把控不严和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施工场所防范滑坡、崩塌、洪水等突发灾害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是否正常运行。

(五)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在建工程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情况;机关办公区域、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六)车辆交通安全。主要检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动态监控是否到位,车辆是否定期维修保养,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等情况。

(七)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及工作组织领导和推进情况;采砂问题举报投诉电话、邮箱设立情况,受理举报投诉线索及处置情况;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政立案查处办理情况;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八)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三、实施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结束。并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全面自查、专项督查、“回头看”检查,有序开展。

(一)全面自查。要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进行对照自查,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对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彻底解决。

(二)专项督查。各业务科室结合自身职责,重点对分管领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三)“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对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检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党的二十大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绩和不足,深入研究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矛盾问题,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整改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在前期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讲清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实际举措,是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有力有效抓手。务必警钟长鸣,警惕常在,持续推动安全发展;务必全面排查,全力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务必抓住重点,抓实监管,坚决筑牢安全防线;务必严格责任,严肃追责,切实凝聚安全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协调调度、推动落实等;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日常检查、表格统计、阶段总结等;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深入排查整治。要将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情况作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贯穿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据实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清单》,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录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施闭环管理,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加强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坚决避免施工过程中损坏燃气、电力、交通、通信等设施问题发生。

(四)严格问效问责。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压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责令停工整改等方法,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