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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道德经幢

发布日期: 2025-01-02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打印   

位置:原位于邢台市旧城东北部的邢台道教圣地龙兴观内(今邢台眼科医院附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移植到桥东区南长街办事处后院内,现立于襄都区府前南街北端花园西南角。

建筑年代: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93年

现状:存在,现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概述:邢台道德经幢位于邢台市旧城内,现露天保存供游人参观,为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93年)时任邢州刺史李质造立,至今已有12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现存较好、年代较早且形体较大的石刻道德经幢。幢高6.89米,以亭覆疪,由顶、身、座三部分组成。幢八面棱体,阳刻篆额“大唐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注道德经一部”,一至七面刻楷书《道德经》原文及玄宗皇帝的注,第一面开头阳刻篆书“大唐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注道德经一部”十六个大字,每个字高十点三公分,宽十一点二公分。第八面上部刻有“大唐开元二十七年,岁在单阏月中南吕五日乙丑,皇五从弟中散大夫使持节邢州诸军事守邢州刺史上柱国质建”,中部为宋端拱元年(988年)邢州军事柱国何缵撰文、卢华书丹、李思顺镌刻的“重修邢州龙兴观道德经台记”,下部为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及民国重修台记等。

《道德经》为道教始祖老子著,唐玄宗甚尊崇之,亲注《道德经》,开元二十三年(735年)玄宗用道门威仪司马秀言,令天下诸州皆于一大观内立石刊刻,邢州刺史李质遂于邢州龙兴观内立此经幢。2013年3月5日,国务院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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