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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襄都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协提案            

尊敬的江晓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动我区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我区出台了《邢台市襄都区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政策中的第二条“新引进总部企业。对在襄都区年度贡献达到100-50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区级地方贡献60%的等额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对在襄都区年度贡献达到500-100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区级地方贡献70%的等额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对在襄都区年度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区级地方贡献80%的等额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可适用于对总部型跨境电商公司的鼓励支持。

同时,我区已将《河北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政策》转发给我区外贸企业,并鼓励大家多走出去,拓宽出口渠道,提升出口规模。

政策中的第三条“三.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河北省内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出口额(以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政策中的第四条“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县域特色产业聚集区引进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具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和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下一步,我区将全面落实企业出口奖励补贴和境外参展费用补贴等各项鼓励措施,并将结合市、区工作安排,探讨关于建设跨境电商园区的优惠政策。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区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区的工作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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