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06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人大建议
闫海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经费、项目经费保障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人大代表反馈的关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已由卫健部门统筹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租赁、乡镇卫生院房屋租赁等项目经费方面共计1000万元左右均已列入卫健部门年初预算,同时人员待遇方面也已按照2100元/人/月的标准共计约300万元列入卫健部门年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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